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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數位有線電視申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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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流新聞網記者 王天淼/綜合報導

未來線上影音串流平台(OTT)業者服務品質下降,當心民事訴訟纏身。政院版「數位匯流五法」草案明訂,訂有契約的網路服務提供者,必須擔保網路品質,例如說好的全高清畫質,不能隨便降低標準,否則將擔負《民法》賠償責任。

政院催生匯流五法超過兩年,原本目標是立定一部大法,但最後決定一分為五。五法是指,規範底層基礎建設的《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》;牽涉中層平台的《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》、《有線多頻道平台服務管理條例》、《電信事業法》;及上層內容的《電子通訊傳播法》。

政務委員蔡玉玲表示,匯流五法中的《電子通訊傳播法》,旨在界定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人間的權利義務,OTT業者與多數內容服務提供者,都可適用。

《電子通訊傳播法》有三大重點,一是要求訂有契約的網路服務提供者,必須擔保網路品質;二是一旦網路內容發生侵權,平台業者須負擔告知與移除責任;三是內容若對當事人有急迫與重大損害危險之虞,如破壞名譽或隱私時,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假處分。

蔡玉玲表示,現在已是數位匯流時代,手機可看影音,電視可上網收信,五法能有效打破廣電三法時代,政府各自對電信、廣播、電視業者採取垂直管理,日後將改以水平管理,讓同一服務可受同一強度的行政管理,五法將有助產業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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